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要求,在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时,各省(区、市)要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构建良好的就医秩序。为规范异地就医转诊管理,我们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
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跨省就医秩序,落实分级转诊制度要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报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和跨省就医结报省级结算中心(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统筹地区进行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是指符合跨省转诊条件的参合患者按当地转诊规定办理省外就医转诊手续后到省外就医的过程。参合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下同)及时将规范化的转诊信息经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报送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国家平台再经省级平台推送至转诊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就医的身份确认并提供结报服务。
第四条 本操作规范旨在引导规范的跨省转诊就医秩序,规范跨省转诊管理流程,厘清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