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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6-10-14 来源:农业部

四、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科技、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合力做好改革工作,研究出台改革政策,指导推动政策落实。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改革试点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成果确权、分类管理、持股兼职及审核审批等事项,强化公开公示,加强监督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省(区、市)各改革单位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创设。要加快建立以产业为主导、以科技咨询为支撑的科技决策机制,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开展重点作物良种科研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深入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研究,完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信贷和人才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省(区、市)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领域,促进资本与科技、产业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十六)做好工作衔接。改革政策措施应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衔接。涉及重大改革事项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建立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要在每季度末及时总结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改革工作总结。

(十七)强化机制创新和总结宣传。各省(区、市)各改革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种业改革发展政策路径,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制度、好机制,促进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思路、目标、改革单位、重点政策和工作进度等,并于本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报农业部备案。

 

 

农业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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