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程溯源管理体系,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在全省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强化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体系。提高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放心粮油供应实现城乡全覆盖、信息全覆盖和应急全覆盖。
第五节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注重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加强联建共建、拥军助军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促进军民信息、技术、人才、装备、文化和社会化保障等双向流动。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有效进行反恐处突和抢险救援。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筑牢军民团结的坚实根基。
第十四章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深入推进产权、市场体系、财税体制、政府职能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以落实产权主体权利和责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为重点,加快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深化农牧区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更完整的产权权能。深入推进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垦区及草原承包经营改革。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加强国有资产(资本)监管,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优化国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稳步推进分类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人用人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通过市场途径加强资源整合,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国有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有序退出和调整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完善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继续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精准扶贫。通过创新扶持资金、融资平台、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节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改进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稳步放开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三、规范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逐步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探索完善农民承包地流转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
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功能齐全、层次分明、运行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吸引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集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研究设立青海省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着力提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探索推进期货市场发展,与国内重要商品交易所合作,推动发展钾肥、无机盐、特色农畜产品等行业性、区域性期货现货交易。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农牧业等担保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和增资扩股。构建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第三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的可持续现代财税制度。
一、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举措权限、主体和程序,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控制,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和考核问责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加快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二、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继续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支持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税源,逐步形成财政产业专项投入与税收贡献、带动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挂钩的新机制,着力解决我省财政支出规模大、但对经济发展拉动力不够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激励、吸附、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所有收支及资产、负债等情况。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依法理财体制机制。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税收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逐步调整完善税收制度。在地方税权范围内,适时调整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率税额标准。积极跟进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改革。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的征管职责,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健全完善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从严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搭建统一规范、共享高效的涉税信息平台,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四、推进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与市州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州、县收入划分。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确保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不减少。科学设置和调整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因素、权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逐步提高“因素法”分配资金比重,增强市州、县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和支出责任意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保障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
第四节 提升政府服务市场能力
一、健全省级层面经济调控协调机制
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规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着力改进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持续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及政社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步、分类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完善机构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行政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建立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开展民族自治地区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省直管县(试点县)行政管理权限,探索建立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五章 强化规划执行力
实现本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制定完善协调配合的政策,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实现未来五年发展宏伟蓝图。
第一节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三严三实”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各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起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以爱岗敬业奉献为主题,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社会各方面、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规划实施成为自觉行动和自觉追求。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权威性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对规划实施的审议、监督机制。规划中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产权制度建设、市场准入和监管、社会治理、法制政府建设、权力监督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主要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行政手段加以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报告,每年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省政协通报。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导致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时,省政府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三节 发挥省级总体规划指导作用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三五”规划体系,抓紧编制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其他行业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发展需要,按程序编制单项规划。专项规划和单项规划要以本规划纲要为指导,细化目标、强化举措、实化项目,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纲要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各地区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本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第四节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思想,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善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本规划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政府战略意图相一致。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全省人民的承诺,要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协调,年度计划的安排在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进行逐年分解的同时,需要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年度目标的调剂。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机制,在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加快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投资规模形成机制。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