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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对浙江省承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进行现场能力评估

2017-12-26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按上海浦东进口非特备案试点工作模式,在10个自贸区推广非特备案试点工作。前期,明确了承接试点工作的能力要求。12月19-20号,以总局李金菊副司长为组长的考核评估组一行七人,对我省承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进行现场能力评估。省局副局长陈时飞出席会议,省局保化处、应急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处、稽查局、药化审评中心、信息中心和舟山市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19日上午,考核组听取省局工作汇报。陈时飞副局长对考核评估组到来表示了欢迎,介绍了我省化妆品监管和审评、核查体制以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他表示现场考核评估是对我省化妆品审评和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要以考核评估为契机,查找和补足工作短板,做好承接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好化妆品改革和监管措施。省局保化处对照考评能力要求,分别围绕我省化妆品监督管理能力、化妆品技术支撑能力、化妆品相关制度保障能力、拟采取的备案工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工作汇报。舟山市局介绍了自贸区概况,汇报了舟山市局化妆品监管能力、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承接进口非特备案试点所做的准备工作。汇报会后,考核评估组分别就我省备案工作程序、审评能力建设、国非特审评标准把握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

    19日下午,考核组赴省药化审评中心,详细了解我省化妆品审评能力,对备案资料形式审查、技术审评人员进行了现场笔试和专业能力面试,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

    考核评估组经合议,认为我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和审评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和审评能力较强,严格落实了国产非特备案制度,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制度、经费和信息化保障到位,基本具备承担备案试点工作的能力。同时,评估组也对我省提出了评估建议,一是建议成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监管和审评能力建设的系统性考虑,增加化妆品审评人员编制,加强岗位培训,确保具备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能力要求。三是做好进口非特试点的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受理和备案后技术审核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下一步,省局将针对评估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能够在浙江接的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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