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单独核定输电价格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固定资
产。
(4)企事业单位、用户投资或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企业投
资部分对应的输配电固定资产。
(5)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输配电固定资产。
2.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
3.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
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有效资产±监管周期新增(减
少)有效资产
1.基期有效资产。可计提收益的基期有效资产中,固定资产
6
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金按监管周期前
一年的营业收入的 10%核定。
2.监管周期新增有效资产。根据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
资额乘以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并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
核定。
3.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
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四)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
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等于政策性有效资产(政府投资或
财政拨款等形成的输配电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支持的城乡电网完
善、无电地区建设、老城区配电改造等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输配
电固定资产)的比重和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比重与各自对应的权
益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其中,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
益率,按 1%核定;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监
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国家 10 年期国债平均收
益率加不超过 4 个百分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权益资本收益率
可参考省级电网企业监管周期前三年实际税后净资产收益率核
定。
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电网企业
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高于基
准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基准
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 50%核定。
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期初前 3 年电网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
平均值核定。
7
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准许收益率可在上
述定价公式基础上,根据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可靠性及
服务质量相应上下浮动。
第十条 价内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计算公
式为:
价内税金=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所得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资产负债率)
×权益资本收益率÷(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的准许收入×增
值税税率-准许成本进项税抵扣额)×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
加费率
第十一条 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核定省
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电力用户回收的准许收
入,不包括以下项目:
1.通过其他独立或专门渠道向特定电力用户回收的收入,包
括但不限于:电气化铁路供电配套工程还贷电价加价收入、自备
电厂备用容量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对应电网企业投资
的接网工程)、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一省两贷或多贷农网还贷资金
收入;
2.省内共用网络服务于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取得的输电收入
等;
3.特定项目或特殊情况的政府补贴收入,如国家对农村电网
维护费免征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
4.已经在准许成本中扣除的项目;
5.其他应予扣除的项目。
8
第三章 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
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
其中,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参考历史电量增长情况
以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
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核定后,依据不同电压等
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
类别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