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umy@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57。
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征求意见稿)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征求意见稿)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征求意见稿)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4月15日
相关阅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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