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
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
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
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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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
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
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
导,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
用设施建设格局。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
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
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系统协调,提质增效。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
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
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
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
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
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治理,开展城市建成
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
资金投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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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
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
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
全处理;县城不低于 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 90%;建制镇
达到 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
在 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 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其他城市达到 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 5 个
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 2020 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地区不低于 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20%,其
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 15%。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 12.59 万公里,老旧污水
管网改造 2.77 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
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 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
置规模 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
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 831 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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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
管体系。
“十三五”主要目标及建设任务
指标 2015 年 2020 年
“十三五”
新增
污水处理
率(%)
城市 91.9
9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
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1
县城 85 ≥85
其中:东部地区县城力争达到 90
/
建制镇 / 70
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到 50
/
污泥无害
化处置率
(%)
城市 53
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 90
22
县城 24.3 力争达到 60 35.7
重点镇 / 提高 5 个百分点 5
再生水利
用率(%)
京津冀地区 35.0 ≥30* /
其中:北京 65.9 68.0 2.1
其中:天津 28.5 30.0 1.5
其中:河北 27.7 30.0 2.3
缺水城市 12.1 ≥20 7.9
其他城市和县城 4.4 力争达到 15 11.6
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 29.65* 42.24 12.59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万立方米/日)
21744 26766 5022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
(万吨/日)
3.74* 9.75 6.01
再生水生产设施规模
(万立方米/日)
2653* 4158*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