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省局在温州召开《浙江省化妆品监管实施办法》(讨论稿)研讨会。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省药化审评中心和部分市、县局从事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人参加讨论。
会上,省局保化处介绍了实施办法制订工作的背景、目的和制订过程,对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说明。各参会人员对办法进行了逐条梳理,并就各级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分工及频次规定、不合格产品处置程序、特妆卫生条件审核、非特备案后检查、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监督结果分类处置等重点内容展开了深入讨论,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建议。
办法讨论稿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生产许可与产品管理、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与不良反应监测、监督结果处理与信息公开及附则共7个章节60条内容,涵盖了从注册到日常监督各环节,对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程序和内容及事后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解决了化妆品监管各事项谁来做、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该办法出台后将有利于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会议还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